证监会就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
日期:2025-11-01 12:37 浏览:
人民日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黄胜)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发布了《投资公开发行证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指引》(以下简称《操作规则》)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今年5月,证监会公布了《促进公募基金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以公募基金业绩对标为重点的改革举措。rks是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制定的业绩基准标准,可以起到“锚”和“规则”的作用。其中,“锚定”的作用主要是明确投资风格,限制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该衡量标准的主要功能是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评价。具体来说,在强调基准对产品表征的作用方面,一方面,《指引》和《操作规程》明确基准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反映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指数限额等的规定,结合经验,ccount产品定位、投资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等。参考点一旦选定,不得随意修改。此外,基准不应仅仅因为基金经理的变动、短期市场变化、业绩评估或排名而改变。从强化对参考投资的约束作用来看,《指引》和《操作规则》均要求管理层建立健全绩效比较基准选择、传播、监测、评价、修改和问责等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绩效比较基准的功能作用。第二个目标是提高基准选择的决策水平。基准选择的决定由公司管理层做出,公司管理层对基准的代表性、可链接性和可持续性负有主要责任。无法选择基准。三是加强内部监督。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监控偏差。 《指引》和《业务规则》明确,管理人应当建立反映产品业绩的评价体系,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从发挥评价主导作用和参考价值的角度,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判定偏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管理人在衡量主动型股票基金的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基准的比较。同时,要规范基金评价和配置机制,改变市场评级方向,要求基金评级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更加科学地衡量基金业绩、风险管理能力和风格稳定性统一、客观是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评级机构在对股票基金的投资质押进行分类或评级时,必须根据比较业绩基准进行合理分类。此外,《交易指引》和《交易规则》还对其他市场机构提出了相应要求。首先,在托管监管方面,明确要切实履行托管人的监督检查职责,基金托管人要履行基金合同审查、基金投资风格数据库审查、股票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管、信息披露审查等职责。其次,关于销售展示,鉴于基金销售的展示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公司以及销售的了解。代理人应展示基金的业绩以及与基准的业绩对比,以便于投资者进行比较。三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为增加基金管理运作的透明度,我们决定规范基金协议、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业内专家表示,本次规定征求意见,首先有利于完善公募基金基础制度,填补监管标准空白,推动全国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化。其次,有利于完善主动投资纪律,推动形成更加稳健、清晰的公募基金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作为价值投资工具的特点。第三个地方,有利于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基本面秉承“受托管理、代客管理”的理念,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将更多的中长期资金引入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