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省、跨流域、跨部门联动保护湖北江的方
日期:2026-01-06 13:48 浏览: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曾亚庆通讯员蔡蕾湖北省是“长江腰部”、“千湖之省”。也是长江干线上距离最长的省份。 “长江保护的关键核心是‘社区’二字。” 1月5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介绍了近十年来长江保护的生态保护和共治工程,并提供了湖北省对长江保护工程的其他“参考答复”。搭建长江保护跨省司法合作平台不是一个人的责任。 “到目前为止,由于行政权力的限制,碎片化的治理模式无助于解决整体问题。法律保护也面临着管辖权分散、标准不一致、法律保护等挑战。”地方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琪说。十年来,湖北省法院为湖北省调整上下游、左右岸、主要支流、支流,解决长江流域“九龙治水”等提供了解决方案。2019年以来,先后建立了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合作机制雏形、洞庭湖城市群城市群合作机制雏形。长江中游与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司法合作组织签署《长江三峡生态走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秦岭生态环境法院,与江西、湖南、河南、陕西、四川等地法院建立跨省司法合作平台广州等省市。指导汉江流域、清江流域、黄梁子湖区等重要功能区法院建立司法协调机制,统一司法标准,调整生态补偿制度,打造流域“司法合体”。利用长江流域管理机构集中在武汉的区位优势,湖北省法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13个省级部门共同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协调的协调机制,实现了从“单一力量”、“个别治水”向“系统作业”、“协同河流保护”的转变。 50个公共部门提交的案例被评选为典型案例l 案例遍布全国各地。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王存峰表示,10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定期开展长江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对破坏水利设施、侵占河岸、妨碍防洪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在整个案件中,他们监督了704.6公里非法占用河流的处置。全面实施长江高等级保护提质增效10项行动,支持洪湖、梁子湖、浮头湖等24个国家和省级重点水库治理,推动3.02万亩污染水源地修复。加强以案促治。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联合建立程序性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挂钩机制和赔偿管理机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寻求环境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9912万元以上。为绿色低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查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470家,清理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00万吨以上。改进协作与合作。针对公益诉讼办理工作跨地区、跨流域的履职问题,检察院打造“区域办理+交叉检查+巡回办理”的案件管理模式,推动上下游、左岸、右岸协同治理。右岸、主流和支流。 ``201 六年来,湖北省检察院共办理相关案件44947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指导案例2件,评选全国典型案例50件。 “武汉阳逻港被评为绿色明星口岸。”王存峰说。长江航线办公室副主任蔡海伟表示,10年来,该机构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的理念,在整个航运业中“绿色奥洛”。他表示,在道路建设、管理、养护、使用和养护过程中,第一阶段将全面推进生态堤防保护、加固生态岸线、营造栖息地等绿色水道。随着长江口南潮段、武汉至安庆段、靖江二期工程的技术发展近期开工项目绿化率超过80%,生态海岸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目前已制定行业标准3项、生态堤岸28.3公里、生态保护区8个、专利79项、工法15项。通过统筹航道建设和生态保护,“已完成长江干流廊道内1361个非法码头及1159条主要支流的修复,修复岸线18000余亩”,实现了封存设施全覆盖,率先实现了污染物接收、输送、清除全过程闭环管理。通过加快港口内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电动卡车等运输设备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武汉阳罗口岸被评为星级绿色口岸。 “推动20个绿水综合服务区、13个绿水综合服务区建设。”长江干线水上危化品船舶清洗站、8座LNG加气站、1座船舶加氢站以及众多船舶充电站、电池更换站。推动“零排放”治理模式,影响全国内河船舶水污染物影响。长江海事局巡视一级巡视员张军平表示,该局是“船上储存处置”“零排放”治理模式的先行者。 “沿海”,他说,要求船舶每年平均运输80万吨污染物。常年航行于长江的3.6万多艘船舶的污水排放管均采用铅封,确保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储存在船舶储存设备中。推进建设3,300 个固定接收设施和 167 艘移动接收船用于船舶污染物。推动联合服务监测和信息系统应用。张军平提出,长江海事局当前应配合渔政和社会公众做好船舶水污染物管理工作,推广电子舱室清洗信息系统,对危险品船舶舱室清洗全过程进行监控,彻底清洗船舶,实现舱室清洗水“零排放”。维护社会治安,成立长江流域禁渔专项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900余次。此外,与水利局、公安局合作,与沿江政府合作修建非法码头1488个,拆除“山王”轮122艘。被没收的现象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