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院长曹明强一
日期:2025-11-25 12:16 浏览:
24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院长曹明强受贿案作出公开裁定。曹明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曹明强受贿所得的财产及利息已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明强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七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七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协助有关部门和个人,旨在推动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和项目合作。非法收受货物价值共计1039万余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曹明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曹明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返还赃物,具有依法酌情从宽处罚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曹明强当庭宣布,根据法院判决,不上诉。